等法律法规,落实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以工程建设㊣等领域特别✅是政府、国企项目为重点,加大涉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综合运用
早在2004年9月,最高院就首次提出了“实际施工人”的法律概✅念,赋予其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权利,以保障实际承担工程施工义务者主张工程款的权利,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
今年恰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施行20周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多种发承包法律情形依然对实际施工人的主体认定、如何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等问题提出了诸多挑战。
以前不久刚刚发生的事件为例。12月㊣20日,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高丙芳律师被指控其在一起75名农民✅工向工程总包公司讨薪的诉讼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时,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判四年。该案就是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上游包工头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的情况下,以农民工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
在有关实际施工人的纠纷中,从裁判视角来看,一般应由哪方来承担对欠付工程款金✅额的举证责任?法官是如何看待实际施工人的请求权与承包人的请求权之间的关系的?是否会受到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抗辩影响?如何处理发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诉讼关系?
显然,对于㊣律师✅来说,哪些细节容易引起争议、哪些合同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问题、哪些风险亟待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哪些最新司法动态和✅趋势需要持续关注。
建工律师的战场不仅仅是法庭,更是㊣每一份合同、每一次谈判,它们集中体现在每一起纠纷的处理中,体现在对于相关裁判规则的掌握上。
12月30/31日19:00,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司伟教授就“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工程款”这一㊣话题进行精讲,他办理过超1000件房地产建工案件,最善㊣于最高院的实战经验与学术研究相结合,为建工律师提供最贴近实务、最具操作性的指导。
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的问题较为突出,常导致实际施工人在工程完工后,不能取得㊣相应工程款的困局。
司法解释对“实际施工人”的相关界定,曾在投入应用后引发了大量的争议——“突破合㊣同㊣相对性”本身是㊣✅较为特殊的情形,因而滥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情形屡有发生。
实际施工人在施工前往往会与承包人通过书面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土方工程的概念、工程造价、承包㊣范✅围等,通过对这些材料的研判㊣分析,可以得出初步结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对“实际施工人”身份的界定方法及对应的裁判规则是多样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承包人、材料供应商、班组及建㊣筑工人、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主体或要素的关系,都可以成为突破口。
司法实践中,对于实际施工人如何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未做明确法律规定,由此导致实务中产生较✅大争议。
比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尚未结算,实际施工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多层㊣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承包人破产时,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从裁判视角来看,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对欠付工程款金额的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的请求权与承包人的请求权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要求发包人停止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发承包人被强制执行(或破产)时的实际施工人享有怎样的权利?
系统学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结算纠纷办案技巧,了解其中的难点和关键点,在实际工作中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服务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大学破产法与特殊资产处置研究中心研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银行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上海、天津模板属于什么工程、重庆、南京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承办或参㊣与办理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民商事案件千余件,执笔起草了物权法司法解释、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等司法解释,多篇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刊载;在《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著有《执行异议之诉:原理与实务》《担保法实务札记》《破产法律报告》等书籍。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具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审判经验分享:裁判者视角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争议解决。
2007至202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任审判员、主审法官,并担任《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编委、执行编辑,活跃在民商事纠纷裁判与指导的一线。十余年间,共办理房地产、执行异议、金融借款、股权转让等各类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审判经验,数篇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其中一篇判决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荣誉称号;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稿,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分则立法建议稿起草;作为授课教✅师,通过多种方式宣讲民商事审判理念与规则,多次在㊣国家法官学院、各地法院、律协、企业等为✅法官、律师、企业㊣员工讲授物权、担保、执行异议、房地产、破产等民商✅法实务课程,获得学员广泛好评。
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天津大学法学院工作期间,深耕民商法理论研究,专注于理论与实践的连通,笔耕不辍,在《比较法研究》《中国法律评论》《法学论坛》《判解研究》《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数篇,(编)著出版了《执行异议之诉:原理与实务》《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担保法实务札记》《破产法律报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精要与实务指南》等书籍。